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等)内为在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并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在苏州市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1、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2年及以上的创业辅导、跟踪指导、融资支持等全程跟踪服务。
2、成功孵化的企业须在入驻孵化基地后,孵化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孵化服务前6个月至搬离基地期间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地须为创业孵化基地),且搬离基地后在本市范围内继续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
3、在孵企业的创业者须为市区(姑苏区、高新区)户籍创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
经评估认定,按每实际孵化成功1家企业对孵化服务机构给予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每半年度填报《苏州市区新入驻孵化企业预申报花名册》及入驻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项目申报。
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依据所属基地管理权属,将相关资料报至相应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申报:项目达到补贴申报要求年限后,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于申请补贴的当年第4季度提交如下材料至基地管理权属相应层级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进行申报。申请材料:
1、《苏州市区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申报表》;
2、《苏州市区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
3、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等;
4、成功孵化企业入驻基地期间和搬离基地后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近期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等;
5、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与在孵企业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等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五、评审拨付:
经市人社局、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年度创业引导性资金统一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