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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六安创业协会|六安创业协会|就业创业政策问题

一、就业创业政策问题

(一)问: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开业后如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开业后有两种方案选择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一是按照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申请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即创业者把自己作为自己实体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来处理;二是按照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开业后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定额补贴的办法进行申请。
(二)问:原先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现在参加了创业培训,开业后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可以。创业者在开业前原先享受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政府帮助的就业扶持层面;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开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得到政府支持的创业鼓励层面。
(三)问:创业者开业后吸纳了一般失业人员,能否享受有关政策?

答:要看具体情况:创业者开业后吸纳的一般失业人员,如果是属于已经被认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那么创业者可以享受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的优惠政策;创业者吸纳的一般失业人员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则不可以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四)问: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创业人员,如果招用既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又属于创业者自己亲属身份的员工,该员工能否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答:可以。创业者创办了实体,只要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员工,并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社保手续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优惠政策关注是否吸纳了就业困难人员,而跟被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创业者的个人关系没有关联。
(五)问:3年期满后,能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在什么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开业后,可以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后,不再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如果3年期满后,创业者由于创业失败原因注销了自己的实体,成为失业人员,并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灵活就业或被单位录用、并且此前未曾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过灵活就业或被单位录用后的社会保险补贴的,则可以申请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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