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然后才能处理。
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要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据介绍,3月1日后,通过“交管12123"APP等便民渠道处理电子眼记分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
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便民渠道处理该车的电子眼记分时,必须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面签,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记分。